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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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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有关组织工作的意见及措施。

2、负责对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年度工作考核,向区委提出调整领导班子和任用领导干部的意见;协助做好市委组织部交办的有关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3、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主管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5、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与规定;做好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的指导、管理、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重点督查基层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7、负责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离退休审批和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出生年月等有关问题的审查、审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工作。

8、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干部任免程序,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9、负责全区干部、党员的统计工作,负责干部信息库的维护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档案和全区党员党费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组工信息的上报,做好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内外网的维护工作。

11、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接待处理有关党员、干部、知识分子的来信来访。

12、负责本级及上级党代表选举有关工作和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

13、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组工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负责区委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委组织部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区委组织部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4名,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人,事业编制8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95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9.14万元,占预算资金的100%。本单位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95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5万元,占预算资金的38.31%;项目支出1814.59万元。

(二)“三公”预算明细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00%。

附件【【03】2016年新市区组织部单位批复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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