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及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党风廉政建设。
2、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定,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党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及其科级干部违反国家纪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6、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区党纪条规和实施方案。
7、调查了解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8、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高新区(新市区)纪委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三)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4人。实有在职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4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纪委收入预算为151.1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1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纪委支出预算为15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9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51.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纪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高新区(新市区)纪委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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