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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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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高新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办理在本市投资的国内企业的认证工作,建立外来投资企业档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负责招商引资签约实施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并对实施项目设立电子台账和建档备案工作;负责各类经贸考察、招商活动、经贸展洽的前期筹备和拟定组团方案,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工作;负责本市开展与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招商引资及协调组织区域协作内的信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各类奖励措施、办法的落实等。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下达我市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年内引进省外到位资金75.8亿元;年内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2个、资金到位率30%;工业项目省外到位资金30亿元。

2015年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内实际引进省外到位资金75.85亿元,完成考核任务数的100.07%,同比增长15.30%;实际利用外资1048万美元,完成考核任务数的104.80%;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共计12个,完成考核任务数的100%,资金到位率53.67%;工业项目省外到位资金30.49亿元,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1.6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高新区商务局决算总收入350.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2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万元,占总支出的34.87%;项目支出238万元,占总支出的65.1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高新区商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98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出差费用均列为招商引资专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高新区商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7.47万元。我局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结转结余25.62万元,为以前年度遗留基本支出经费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商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4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3.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1.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1.8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高新区商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2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1.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高新区商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13.4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1.8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高新区商务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410.56元。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高新区商务局2015年“三公”经费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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