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市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每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审议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5、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进行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或建议罢免职务,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6、做好人大代表培训,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外交流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新市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四个工作委员会,一个办公室,分别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新市区人大常委会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其中领导职数10人(正县级1人,副县级4人,正科5人),实有在职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收入预算为32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4.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支出预算为3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7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支出预算为3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7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具体包括:人大会议费50万元,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0万元,其他人大业务支出10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新市区人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万元。
新市区人大常委会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