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整改
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整改
一、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人员及车辆情况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本级共151个一级决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共计7318人,人员构成:在职6,810人,退休496人,离休12人。公务用车总数365辆。
二、“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朝觐、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申办及参赛费用、文化交流和政府间、单位间交往等。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情况
2016年,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金额965.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9.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7.63万元。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决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增减变动 |
合计 |
1037.6 |
965.31 |
-15.08% |
1、公务接待费 |
38.91 |
38.64 |
-0.72% |
2、因公出国(境)费用 |
28.70 |
29.04 |
1.18% |
3、公务用车费 |
1,069.06 |
897.63 |
-16.04%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97.68 |
809.38 |
-18.87%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71.38 |
88.25 |
23.63% |
附件【2016年新市区财政总决算公开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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