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区政府的部署,结合本中心实际,研究拟定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统一后勤队伍的思想和行动。
2、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水电管理、房改、维修、等工作。
3、负责车队车辆的经费的预算和管理。
4、做好办公楼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机关的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证明、健康教育等社会事务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报刊、信件、文件的收发工作。
6、负责管理机关食堂管理。
7、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
(二)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及经费形式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0名控制人数113人。实有事业编制干部19人,工勤技能人员95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预算收入2719.1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19.1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支出预算为271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3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862.76万元,主要用于各办公楼家属楼的维护、绿化、清扫和保洁,安保,计生及健康教育、食堂管理、办公场地租用等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1856.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9.3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62.76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市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末安排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高新区(新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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