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片区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受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统一领导和管理辖区党务、行政和社会事务工作,促进片区和谐发展;
2.拟订片区发展规划,提出强化“两个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统筹整合辖区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民生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综合服务;
4.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内设机构:
纳入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2个职能科(室),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辖14个社区。
(三)人员编制:
本单位编制人数129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3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116人。实有在职人数72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事业在职人员 63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安排片区管委会收入预算为2780.3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片区管委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78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6.3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90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计划免疫、科教文卫、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876.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04万元,包括: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93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69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21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片区管委会“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7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万元,主要用于履行片区管委会业务工作、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片区管委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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