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高新区(新市区)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局长 王柯南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高新区(新市区)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2015年的财政决算工作是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所确定的财政体制及有关财政结算办法进行的,经上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审核后,现已批复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4931万元,同比增长8.9%,与年初人代会报告一致。其中:税收收入700934万元,增长2.5%;非税收入143997万元,增长56.3%。
上级补助收入268632万元,与年初人代会报告一致,其中:
1、返还性收入11715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503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1742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252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5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390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422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15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43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等转移支付94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2987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6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65万元;公共安全3855万元;教育7490万元;科学技术104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2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900万元;节能环保3155万元;城乡社区5196万元;农林水事务3241万元;交通运输200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2985万元;商业服务业342万元;住房保障2419万元;其他支出422万元。
债务转贷收入6000万元,比人代会报告增加6000万元,主要为申请的自治区第二批和第三批置换债券。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4391万元,增长41.5%。与年初人代会报告一致。
上解上级支出341716万元,与年初人代会报告一致,其中:体制上解支出296359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5357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6000万元,比人代会报告增加6000万元,主要为申请的自治区第二批和第三批置换债券还贷支出。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万元,比人代会报告增加11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年终净结余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1722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为117596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68632万元,当年收入844931万元,上年结余8603万元,调入资金4780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000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172226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74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3741万元。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161250万元,同比增长28.8%,与年初人代会报告一致。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007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815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682万元,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等收入2338万元。
债务(转贷)收入92450万元,比人代会报告增加92450万元,主要为申请的自治区第四批和第五批置换债券。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85356万元,下降30.4%,与年初人代会报告一致。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82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98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1592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4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505万元,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支出199万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00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92450万元,比人代会报告增加92450万元,主要为还贷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840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6125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3241万元,上级补助资金709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9245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2838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8535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24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9907万元,调出资金46119万元。
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200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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