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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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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汇总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和方法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

预算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部门决算,全面反映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二)部门决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部门2016年度决算公开的内容为:

1.收支决算总表。共计2张,分别反映151个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安排情况及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安排情况。其中,收入反映部门可动用的本年各项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及上年结转和结余等资金来源情况;支出按照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反映部门动用上述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情况。

2.部门单位收入支出决算表。共计19张,主要包括:(1)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2)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3)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4)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5)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6)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7)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8)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9)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1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1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表);(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1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19)资产负债简表

3、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共计1张,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二、决算基本情况

(一)2016年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部门及人员概况

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部门共151个,年末实有人数共计7,318人,其中:在职6,810人,退休496人,离休12人。

(二)收入支出结构

1.收入情况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预算单位总收入357,08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354,038.55万元,占总收入的99.15%;其他收入3,042.69万元,占总收入的0.85%。

2.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预算单位总支出357,06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240.83万元,占总支出的50.20%;项目支出177,822.76万元,占总支出的49.80%。

3.结转和结余情况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预算单位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54,640.38万元。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7,731.45万元,占总结转和结余的32.45%;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6,908.93万元,占总结转和结余的67.55%,而项目结转和结余中,基本建设类资金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占项目结转和结余的0%。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基本支出结余原因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30%绩效工资年底未发放形成结余。二、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原因是部门承担的部分项目由于新疆气候的原因造成执行滞后,项目执行期较短,影响项目实施,部分工程项目当年未完工、完工未结算,形成结余。

4.行政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区行政运行经费支出30,735.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5.“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有保有压,强化日常行政财务监管,严格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出国出境项目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出国(境)项目,严控出国(境)时间、人数、批次,有效压缩出国出境经费;大力压缩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费,并严格控制除执勤执法、市政环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外的一般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审批。我区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65.31万元,较2015年减少171.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63万元,较2015年减少171.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88.25万元,较2015年增加16.87万元;(原因是法院2016年车辆报废2辆,更新了2辆宝来轿车,由于案件量大幅上升及审判工作需要,经高院批准新购置福特锐界1辆,巡回审判车一辆并根据案审判要求配置内设审判电子设备)。公务接待费支出38.64万元,较2015年减少0.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9.04万元,较2015年增加0.34万元。(原因是产发局2016年应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邀请,根据高峰书记对《关于组团参加吉尔吉斯斯坦第三届伊塞克湖经济论坛暨第二届丝绸之路国家商品展的请示》的批示,组织5人参加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召开的第三届伊塞克湖经济论坛暨第二届丝绸之路国家商品展,并携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第二届丝绸之路国家商品展。在第二届伊塞克湖经济论坛取得良好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亚联盟工作,促进包括中吉工业园、跨境电商等经贸项目;并在论坛结束后,赴俄罗斯进行商务考察,从而进一步扩大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

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项 目(单位万元)

2015年

2016年

增减额

增减率

合 计

1,136.68

965.31

-171.36

-15.08%

1.公务接待费

38.91

38.64

-0.28

-0.72%

2.因公出国(境)费用

28.70

29.04

0.34

1.1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69.06

897.63

-171.43

-16.04%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97.68

809.38

-188.30

-18.87%

公务用车购置费

71.38

88.25

16.87

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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