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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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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5.15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谭培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伍佰元(小写:500元)整。                 

处罚名称

高新区(新市区)柳州路萌宠乐园店对饲养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对饲养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锐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6227***********14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锐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小写: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11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

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附件【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5.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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