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高新区(新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高新区(新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按照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统一部署,我委牵头起草了《高新区(新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反馈至高新区(新市区)发改委发展规划科(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10楼,电子邮箱:cc8623221@163.com)。
附件:高新区(新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高新区(新市区)发改委
(国动办、人防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高新区(新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调整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纲要》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调整修订工作方案》(新政发〔2022〕7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调整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3〕30号)和《高新区(新市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调整修订工作方案》乌高(新)政办〔2023〕20号的部署要求,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对《高新区(新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在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基础上,提出规划《纲要》调整的具体方案。
一、规划《纲要》调整依据
规划《纲要》实施两年多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绘制了新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2023年两次视察新疆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做好新形势下建设美好新疆指明了前进方向。自治区党委先后召开十届三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提出了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市委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召开了中共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乌鲁木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区委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召开了高新区(新市区)区委三届七次会议全体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高新区(新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高新区(新市区)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机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系列工作安排和市委新部署新要求,自觉融入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发挥规划《纲要》战略导向和规范约束作用,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纲要》进行科学调整,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开创新时代高新区(新市区)工作新局面。调整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1.党的二十大报告;
2.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3.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
(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要战略安排
1.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决议》;
2.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
3.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建设美好新疆的实施意见》;
4.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疆篇章开好局起好步的决议》;
5.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奋发有为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议》;
6.《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党发〔2023〕8号);
7.《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新党发〔2023〕7号)
(三)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战略部署安排
1.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推动乌鲁木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
2.《关于积极融入“八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乌鲁木齐市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方案》。
(四)行业专项规划及中期评估报告
1.《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2.乌鲁木齐市重点“十四五”专项规划及中期评估报告。
(五)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区人民政府战略部署安排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高新区(新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
二、规划《纲要》调整原则
立足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新疆及乌鲁木齐市的定位要求,立足新时代新疆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疆内条件,立足高新区(新市区)在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优势机遇和阶段性特征,规划《纲要》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锚定定位,系统谋划。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未来五年重大部署,聚焦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明确高新区(新市区)在乌鲁木齐市的战略定位,系统全面调整规划《纲要》,增强规划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切实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总的战略安排和2035年总体发展目标,立足高新区(新市区)发展阶段和区情实际,科学设定到2025年高新区(新市区)工作主要目标,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好新疆做出贡献。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围绕推进依法治区、科教人才强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经济科技双强区,宜居宜业双优城。围绕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促进共同富裕团结凝聚人心,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部署新要求,精准调整规划《纲要》战略任务,科学增补调整工作任务。
——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积极应对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聚焦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正确方向,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确保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符合群众愿望。
三、规划《纲要》目标指标调整建议
全面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标党的二十大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区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拟对规划《纲要》发展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中涉及的相关指标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调整增补。
(一)发展目标调整建议
1.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
增加“传统优势产业持续巩固提升,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次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内容。将“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修改为“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将“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90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5%,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9.5%,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增长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5%;财政收入超过150亿元”修改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6%,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7%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245亿元,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财政收入超过120亿元”。
2.科技创新形成新优势
增加“重点打造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发展、辐射主导产业的创新平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科教兴疆取得新进展”。将“非油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修改为“非油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
3.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增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一港、五中心”主要承载功能充分发挥”“积极参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作”“向西开放迈出坚实步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初步形成”内容。将“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外向型经济的引领辐射作用日益凸显”修改为“积极参与申建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全面启动临港国际物流园招商和项目落地,培育壮大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临空商务+航空维修服务”为主的临空特色产业体系,打造全新外向型产业集群”。
4.社会文明取得新进步
将“文化润疆工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增强,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水平明显提升”修改为“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各族群众“五个认同”更加牢固,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水平明显提升”。
5.生态环境实现新改善
增加“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内容。
6.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增加“共同富裕取得积极进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显著增强”内容。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修改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全民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
7.社会稳定开创新局面
增加“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内容。
8.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增加“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内容。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大幅提升,社会治理总体效能持续增强”修改为“社会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各级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删除“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二)主要指标调整建议
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推动高新区(新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各行业部门调整建议,建议调整3项指标、新增2项指标、删除2项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由年均增长9%调整为5%
调整依据:2023年预计增长6%左右,如果要实现“十四五”预期目标,2024年和2025年需要年均增长15%以上,综合来看无法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建议调减目标至年均增长5%。
2.绿化覆盖率由42%调整为40%
调整依据:因我区财力紧张原因,绿化投入资金有限,预计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建议调减目标任务至40%。
3.建议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指标
调整依据:我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缺少反映就业相关的指标,而且乌鲁木齐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指标,建议我区与乌鲁木齐市保持一致,增加该项指标,2025年目标设定为“>95%”。
4.建议新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指标
调整依据:我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经济发展指标较少,对反映真实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建议增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指标,2025年目标设定为“控制在3%以内”。
5.建议调换“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标
调整依据:该项指标统计局和科技局都无法提供数据,而且乌鲁木齐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使用的是“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增长”指标,建议我区应该与乌鲁木齐市保持一致,对该指标予以调换,2025年目标设定为“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
6.建议删减“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
调整依据:经统计局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该项指标不做区县一级核算,无法取得相应数据,如果使用全市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我区实际情况,建议删除。
7.建议删减“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指标
调整依据:该项指标核算所需的数据,如辖区2021年、2022年劳动年龄人口数、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数、高中(含中职)文化程度人口数、初中文化程度人口数、小学文化程度人口数、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数,教育系统无法统计,经与统计局等相关单位沟通,也无法提供此项数据,目前只有2020年人口普查资料数据,人口普查10年开展一次,2021至2025年属于非普查年份,故无法提供所需文化程度人口数据。
表1: |
|
|
|
|
|
“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调整建议表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原规划目标 | 调整后目标 | 备注 |
1 | 地区生产总值 | % | 9% | 5% |
|
2 | 绿化覆盖率 | % | 42% | 40% |
|
3 |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 | - | <3% | 新增指标 |
4 |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 | % | - | 高于“十三五”时期 | 调换指标 |
5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 >95% | 新增指标 |
(三)主要工作任务优化建议
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推动高新区(新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对以下 2 项指标进行调整,并增设18项科技教育、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等相关指标。
1.第三章 提升创新核心地位
第一节:增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显著增长,在全国高新区综合排名中提档进位”“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到2025年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过100家”内容。
第二节:增加“全力保障国家实验室新疆基地落地建设,推动中科院生物医药创新院、中俄能源材料实验室等科研平台落地,推动新疆智慧社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家工程技术中心挂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容。将“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等新型双创载体”修改为“支持和规范新型双创载体发展,推动人才大厦、创业大厦和现有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更好发挥作用”;将“加快建设一批以前沿技术研发、共性技术突破为核心功能的创新研发平台,推动研发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修改为“重点打造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发展、辐射主导产业的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推动研发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到2025年新增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删除“支持新疆国盾量子做好量子通信技术在政务、金融、能源、反恐维稳及军民融合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工程化技术研究”。
第三节:增加“加快建设科技成果(技术)交易中心,深化同中国技术交易所合作,全力推进中国技术交易所—新疆工作中心在我区落地,促进更多的新技术、新成果在我区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到2025年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突破8亿元”内容。
第四节:增加“加速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着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健全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政策与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有机衔接。完善科技投入保障体系,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增长”。
2.第四章 推进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
增加“建立“链主”企业遴选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在产业链构建中起关键作用的重点企业。发挥骨干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引进上下游企业,着力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紧抓新疆光伏项目加速建设的契机,重点引进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企业,打造光伏中下游产业集群”内容。将“到2025年,工业总产值力争突破600亿元,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速13%,新增培育销售收入百亿元以上企业1家,十亿元以上企业5家,亿元以上企业30家”修改为“到2025年,工业总产值力争突破500亿元,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明显提高”。
第一节:将“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聚力打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修改为“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全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将“鼓励支持天康生物、维吾尔药业、新奇康、银朵兰等一批骨干企业通过扩大规模、兼并重组、资产收购等发展壮大,建成面向全疆的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产品研发中心、生产中心、流通中心、服务中心,基本建成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创新策源地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修改为“鼓励支持维吾尔药业、新奇康、银朵兰等一批骨干企业通过扩大规模、兼并重组、资产收购等发展壮大,做强民族特色药,发展化学药、原料药、生物药,培育医疗器械和大健康领域优势企业,建成面向全疆的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产品研发中心、生产中心、流通中心、服务中心,出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力争到2025年医药工业产值翻一番,培育上市企业1-2家”;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形成集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市场应用于一体的产业体系”修改为“支持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持建设包含国产信创发展基地、云计算服务基地、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务云资源、承接国家“东数西算”一体化算力枢纽节点,力争到2025年培育亿元以上企业3-5家,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将“在做强现有铝基新材料、膜材料产业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修改为“壮大新材料产业,做大高纯铝、电子铝箔、高分子膜新材料、高性能功能材料,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家,产业规模突破120亿元”。
第四节:增加“加快5G、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支持互联网平台建设发展,利用数字经济为传统生产、生活模式赋能”。
3.第五章 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将“优化传统商贸物流产业,综合运用技术改造、质量提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多种手段转型升级,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实现深度融合发展”修改为“统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全力推动传统服务业特别是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力争到2025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400亿元”。
第二节:增加“培育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改造一批废旧厂房,培育发展小店经济、夜间经济、休闲经济等业态。”“到2025年新增1个特色商圈,建成10个夜间经济示范区。”内容。删除“恒大文化康养城”,
第三节:将“积极打造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修改为“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积极引入银行、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现代物流部分增加“培育发展快递电商、跨境电商、冷链物流、保税仓储等物流相关产业”。删除“基金小镇”所涉及内容。
第五节:增加“支持建设高端旅游酒店等配套设施”内容。删除“中亚黄金宝玉石产业园”相关内容。
4.第六章 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第四节增加“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招商添活力、增后劲。明确主攻方向,重点围绕“1+3”产业发展全产业链招商,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强要素保障,落实“招、引、落”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做到招商稳商并重。到2025年年均增长10%”内容。
5.第七章 着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第一节:增加“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内容。
第三节:增加“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力争到2025年累计净增市场主体2万户以上”内容。
第四节:增加“落实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在首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中走在前列”内容。
第八章 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增加“树牢规划先行理念,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积极优化发展空间”内容。将“积极融入乌鲁木齐都市圈”修改为“积极融入乌鲁木齐都市圈,加强与昌吉、石河子的紧密联系,共同推进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互利共赢”。
第一节:将“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老城区、临空产业带、城北片区和美丽乡村的空间格局”修改为“围绕老城区、临空经济产业带、城北新区和美丽乡村的四大功能空间格局,秉承城乡一体化及产城融合理念,推进多维度、多元化发展”。删除“恒大”相关内容。
第四节: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修改为“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稳定蔬菜、肉蛋奶等供给,为首府菜篮子提供保障。统筹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推动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将农业农村发展思路“退粮、减苗木、强菜、优果、促畜、兴特色”修改为“稳粮、强菜、优果、提畜、促加工、兴农旅”。
将“蔬菜种植面积由8万亩、30万吨”调整至“6.5万亩、产量26万吨”。
第十章 努力建设美丽新区
增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严禁“三高”项目落地”内容。
第四节:增加“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6万亩”内容。
第十一章 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第四节:将“辖区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修改为:“辖区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第十二章 筑牢长治久安根基
增加“推进兵地融合发展”部分内容,“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赢,加强与兵团十二师、五家渠等周边师团对接沟通,围绕防恐维稳、产业布局、生态环境、民族团结等领域深化合作,共同推动兵地融合发展。落实《兵地干部人才交流五年规划》,探索建立兵地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第五节:增加“积极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配齐优化车辆装备”内容。
(四)规划《纲要》2035年远景目标调整
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我国到2035年发展的总体目标”,对高新区(新市区)2035年远景目标调整如下:将“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迈上新的大台阶”调整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台阶”。新增“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成效显著,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形成新发展格局”“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新疆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等内容。
四、规划《纲要》重点项目调整建议
为强化重点项目对规划《纲要》支撑作用,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落地,在对规划《纲要》20个重点项目专栏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根据各部门工作安排调整情况,建议将规划《纲要》重点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一)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专栏3-1:第1条删除“旭日环保”,因该公司不再从事水环境业务。
专栏3-2:将第1条“与北京、上海、重庆、深圳互设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修改为“与西安、大连、深圳互设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删除第2条,区科技局反馈没有开展此项业务。将第3条“完善境内外科技人才合作交流机制”修改为“完善科技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将“探索开辟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站”修改为“支持高新人才大厦建设国际人才港”。
专栏3-3:增加“新疆铝基电子电工材料重点实验室,依托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删除第2、3条,这两个实验室现已不在我区管辖范围之内。
专栏3-5:删除第2条,因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及我区均无科技小巨人企业培养工作。
专栏3-6:删除第2条,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安排此项工作。
专栏3-8:删除第2条,因“新疆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为自治区级平台,权限未下放至区县,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
专栏3-9:删除第2条,光学及聚烯烃功能薄膜(国际合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未创建成功;删除第4条,我区无该类企业。
(二)工业产业集群发展重点项目
专栏4-1:删除“年产10万吨超细高纯球形铝粉项目”“年产1.2万吨军用铝合金焊材项目”及“全铝房屋制造生产项目”内容,因这3个项目建设地址不在我区;删除“聚甲醛工程塑料”,新疆国华“聚甲醛新材料产业园”内容,该项目已无实施计划。
专栏4-2:删除第4条,该项目已无实施计划。
专栏4-3:将“区块链、物联网领域”修改为“物联网领域”。删除“重点支持高端整机先进制造基地项目二期、三期建设,提升现有生产线智能制造水平”,该项目已无实施计划;删除中通服“区块链技术研究与应用”,天康生物“畜牧产业链智能物联网建设项目”,中通服项目没有实施计划,天康生物项目归属兵团。
专栏4-4:删除第2、3条。欣光信息目前没有建设二期和三期的计划;根据目前我区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不具备智能终端装备领域发展的条件,建议删除该条款。
(三)服务业重点项目
专栏5-2:删除该项专栏,因“基金小镇”项目暂时无法实施。
专栏5-4:删除该项专栏,因所涉及项目均无法实施。
(四)社会保障重大项目
专栏11-1:删除第3条,因“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生态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已暂停。
(五)增加“专栏12-1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安宁渠消防站建设,成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未达到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乡镇,依托综治中心、武装部民兵、治安联防队员、民警、农村消防安全巡查员,建立志愿消防队。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