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划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划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引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要求,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区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通过水利厅技术审核,现就划定成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示内容
高新区(新市区)行政区划规模为241.14km²。根据坡度图计算,25°以上陡坡面积18.53公顷,占全域面积的0.08%。经叠加2023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提取25°以上陡坡范围内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初步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初步范围14个图斑11.50公顷。经数据修正、复核验证,最终划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1个图斑12.94公顷,占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国土面积的0.05%。全区禁止陡坡地划定范围全部位于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具体情况见附表、附图。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1012869493@qq.com;
2.通信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A座610室;
3.联系人及电话:康伟,0991-3810373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单 位: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建设局
附件: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附件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 (km²) | 备注 |
石油新村片区管理委员会 | 12.94 | 5.40 | |
合计 | 12.94 | 5.40 |
附件:
《关于征求划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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