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事指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申请条件: | 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编制。 2、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专家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 3、专家评审用书面纪要的形式对应急预案的符合性进行评审,书面纪要应当包括标题、正文、落款、日期,在正文当中应当把评议的内容、依据、结论性意见表述清楚,参与评审的专家须签字确认。 4、专家评审表应当附到应急预案中。 |
办理材料: |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会议签到表、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场评审照片)。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5、专家资质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1、 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88号创新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53号应急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出具书面《准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 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领导上会审批: 上会决定是否审批。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审核人员制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5、送达: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修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附件: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事指南.doc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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