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申请条件: | 1、本行政区域内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的)生产经营单位。 2、危险化学品企业备案(核销)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并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达到重大危险源的再进行备案。 3、危险化学品企业备案时,应当建立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审,通过评审后进行备案。 |
办理材料: |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装在标准纸质档案盒内报送: 1、辨识、分级记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安全检查记录。 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13、委托人身份证信息。 |
办理流程: | 1、 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88号创新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53号应急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出具书面《准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 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 3、 领导上会审批: 上会决定是否给予发证。 4、 办结: 审批通过的,审核人员制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5、 送达: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附件: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事指南.docx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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