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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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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的)生产经营单位。

 

2、危险化学品企业备案(核销)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并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达到重大危险源的再进行备案。

 

3、危险化学品企业备案时,应当建立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审,通过评审后进行备案。

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装在标准纸质档案盒内报送:

 

1、辨识、分级记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安全检查记录。

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13、委托人身份证信息。

办理流程:

1、       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88号创新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53号应急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出具书面《准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       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

 

3、       领导上会审批:

 

上会决定是否给予发证。

 

4、       办结:

 

审批通过的,审核人员制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5、       送达: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附件: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事指南.docx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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